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2010年第3期《Drug Safety Update》中,发布信息称:其人用药委员会(CHM)已完成了用于治疗儿童咳嗽的OTC类含可待因的口服液体制剂类药品的评估,建议此类药品不用于治疗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咳嗽。
当儿童咳嗽,同时伴有痰液时,不适于使用强力止咳药。因其会造成痰液阻塞,进而造成呼吸功能下降,使机体缺氧,在严重时,甚至会造成窒息。特别是婴幼儿,因为婴幼儿的呼吸系统发育尚不成熟,咳嗽反射较差, 气道管腔狭窄,血管丰富,纤毛运动较差,痰液本来就不易排出,如果一咳嗽,便使用强力止咳药物,咳嗽虽会暂时得到制止,但是会造成气管黏膜上的纤毛上皮细胞的运痰功能和支气管平滑肌的收缩蠕动功能抑制,造成痰液不能顺利排出,大量痰液蓄积在气管和支气管内,影响呼吸功能。
针对咳嗽剧烈,少痰或无痰,并且因剧烈咳嗽,而影响孩子进食、睡眠,或者因剧烈咳嗽,而有咳血、支气管破裂的危险时,方可适量使用强力止咳药物。
而如果是伴有咳痰症状,且咳嗽不甚强烈时,应使用化痰加弱效止咳的药物进行治疗,以消除咳嗽发生的原始病因。常用的化痰的药物如盐酸氨溴索和溴已新,可选用盐酸氨溴索口服液,这样孩子容易接受。另外,还可以选用具有化痰功效的中成药,如复方鲜竹沥液等药物来化痰止咳。除了用药以外,有痰不易咳出的儿童,还要让他们多喝水,这样有利于稀释痰液,有助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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